1.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宜選擇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技術標準的消防應急廣播、火災聲光警報類產品,由火災報警或消防聯動控制器進行控制,在消防控制室應能一鍵啟動全樓火災聲光警報或向全樓進行廣播。
2.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獨立安裝“一鍵警報廣播裝置”,應預留遠程監(jiān)控、數據傳輸等功能接口。
3.總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建筑群(如廠中廠、園中園、連片商鋪、宿舍區(qū)等),應在室外安裝高音廣播或大聲壓級的警報器,聲響應能覆蓋整個建筑群,且任意報警按鈕可一鍵同步啟動。
三、裝置的技術
1.一鍵警報廣播裝置應具備報警按鈕(固定式報警按鈕或移動式報警遙控器)、警報器(電鈴、聲光報警器)或廣播、電源及相關電氣控制線路或控制模塊等。
2.報警按鈕尺寸不應小于100 mm*100 mm,并設置“一鍵報警、全員疏散”的醒目標識。
3.報警按鈕應具有復位和防誤操作功能。報警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 s。
4.警報器的聲音信號應高于背景噪聲15 db,任意方向3 m處的聲壓級不應小于60 db。
5.具有語音警報功能的一鍵警報廣播裝置,語音警報與聲警報應采用交替工作方式持續(xù)不間斷循環(huán)。
6.光警報器的閃光頻率應為1 Hz-2 Hz,光信號在100 Lx-500 Lx環(huán)境光線下,25 m處應清晰可見。
7.報警按鈕工作電壓應采用直流24v以下安全電壓;警報器及控制箱等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 34。
8.一鍵警報廣播裝置應在啟動后能持續(xù)發(fā)出聲、光或語音警報,直至手動復位。
9.當采用蓄電池供電時,蓄電池容量應能確保持續(xù)供電時間不低于60 min。
四、安裝和控制
1.報警按鈕應設置在建筑一層安全出口外側,其他每個樓層的安全出口內側,以及每個生產、經營單元。
2.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安裝高度宜距離地面1.3-1.5 m。
3.警報器應設置在建筑內有人員活動的區(qū)域;每個樓層安全出口內側和每個生產、經營單元應至少設置一個警報器,其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2.2 m。
4.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一鍵警報廣播裝置”元器件、線路等產品及安裝均應符合現行技術標準有關爆炸危險環(huán)境的要求。
5.選擇安全可靠的供電電源,盡量采用消防電源。當不具備備用電源時,宜增設蓄電池電源。
6.供電及控制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2級的耐火銅芯電纜。線路暗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B1級以上剛性塑料管保護,并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 ; 線路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 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線可直接明敷。線路連接應安全牢固。
7.任意報警按鈕應能同步啟動整個建筑內所有警報器。
五、其他
1.建筑內的“一鍵式警報廣播裝置”應由產權方或出租方負責安裝。建筑群室外高音廣播或大聲壓級的警報等應由該建筑群的統一管理單位負責安裝。
2.確定“一鍵式警報廣播裝置”的責任人及管理人, 并在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張貼公示相關人員及聯系方式,建立聯防聯動機制,及時互通信息。
3.將“一鍵式警報廣播裝置”納入單位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疏散演練。
4.將“一鍵式警報廣播裝置”納入維護保養(yǎng)內容,安排專人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